科技成果轉化是當前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途徑,技術合同交易額作為促進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抓手,一定程度反映了地區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供給能力。今年,山東省將“技術合同交易額增長率”列為對青島市新舊動能轉換考核的重要指標。新政策聚焦關鍵主體,聚焦關鍵指標,聚焦關鍵節點,從供給側、服務端同時發力,促進青島市技術轉移體系提質增效,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順利實施。
附通知原文:
各區(市)科技主管部門、財政局,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》、市委市政府《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》,促進我市技術轉移,結合工作實際,我局制訂了《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技術轉移補助暫行辦法》?,F予以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技術轉移補助暫行辦法
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青島市財政局
2017年10月24日
附件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技術轉移補助暫行辦法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》、市委市政府《關于深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的意見》,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,在市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促進技術轉移政策性補助資金(以下簡稱補助資金),采用后補助的方式,專項用于補助技術合同服務點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。
第二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補助資金的申報、評審、下達和監督檢查等工作。市技術市場服務中心負責確認技術合同成交額等工作。
第三條 對技術合同服務點,按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的千分之一給予補助,單個機構最高200萬元。
第四條 對輸出自有技術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,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達到1000萬元(含)以上的,按千分之一給予補助,單個機構最高50萬元。
第五條 補助資金的使用和撥付按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。對利用虛假項目騙取科技專項資金的單位和人員,一經查實,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。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、市財政局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3日。